泰州市水利局海陵分局工作职责
泰州市水利局海陵分局履行海陵区范围内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。
1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法律、法规和地方性的水利管理行政法规。
2、负责制订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3、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,做好防汛防旱工作,确保工程安全运行。
4、做好城乡水利工程的建设、管理。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,协助市局做好城市水利工作。
5、负责水政监察、水行政执法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。
6、负责全区水资源管理工作,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审批,负责水资源费征收和供水区范围内水利工程水费的计收。
7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。 |